学校安全工作22条
校园安全频道 3月9日
1.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内学生和教师安全、学校周边安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2.学校按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全面研判风险,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学校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4.学校落实“一岗双责”与全员责任,建立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工作分工分解到部门(科、室、组)、到级部、到个人。
5.对学生进行深入全面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应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和安全需要。
6.学校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7.学校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8.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落实“明厨亮灶”。
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做好索票索证、饭菜留样、信息记录,保证食材可追溯来源。可配备食材检测设备,实施“快检”。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9.学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10.学校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11.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防止实验室事故。
12.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卫生(保健)室。
13.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做好信息记录和相应防范,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新生入学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14.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5.有寄宿生的学校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用电安全。
16.学校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学校自有校车的,落实校车管理主体责任;校车由第三方提供的,配合做好对校车安全运行的监管。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发现“黑校车”等非法车辆接送的,及时报告。
17.学校防范关键时点和重要区域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包括课间操、宿舍楼内、集体用餐、大型活动等学生集中集聚的情况。
18.中小学做好每月至少一次,幼儿园做好每季度至少一次的防震、消防、校车安全等各类应急演练;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19.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分类整理,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20.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关心教职工工作和生活状态,做好对教职工的日常提醒和监管,防范教职工的工作失误或故意行为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21.学校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备相应的安保器材,通过信息技术提升安保水平。但不过度应用信息技术。
22.学校做好风险研判,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END)原创/来源:校园安全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