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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0-03-13 07:26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教育教学环境,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
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教育教学环境,从我省实际出发,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安全保卫工作是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学校安全直接关系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平安和幸福,直接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是高等学校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应尽的义务,也是高等学校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具体体现。
(二)当今时代,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全球政治多极化、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社会信息化对青年学生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师生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倾向日益多元。伴随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办学模式改革,出现了院校合并、一校多址、办学形式多样化等新问题;就业制度、收费制度、后勤服务制度改革引发了一系列新矛盾;高端学科建设涉密以及高精端仪器设备、危险教学实验设施管理问题,成为高科技时代的新课题。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大安全保卫”意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保卫工作新格局。
(三)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还不够适应,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全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队伍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待遇偏低。一些学校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技术防范设施落后,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思路狭窄、安全保卫机构职能不够完善。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
(四)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学校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学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充实队伍、完善职能、增加投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措施和努力,为维护全省高等学校安全稳定、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五)高等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及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装备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部)。学校中层部门要明确专人分管安全工作,科室、学生班级要设安全员。
(六)高等学校要在机构限额内设立独立的保卫处(部),作为党委保卫部门和行政职能部门。要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需要配齐配好保卫干部。在编保卫干部人数,原则上5000人以下的学校不少于5人,5000至10000人的学校6-10人,10000至20000万人的学校10-15人,20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20人。
(七)校卫队是学校保卫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在校卫队建设、人员选调配备、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应设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级别与中层处室一致。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九)学校要加强保卫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提高,鼓励他们刻苦学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理论探讨、学术交流和教学工作研究,并为他们提高学历、评聘职称创造条件。要加强对校卫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和业务培训,使其适应高等学校工作环境。
(十)学校要关心保卫干部的生活,在待遇上原则参照学校专职政工干部标准对待,同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特点酌情发放岗位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节假日值班、加班补助。参考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移动通讯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正处级、副处级、科级保卫干部每月移动通讯费补贴200元、150元、100元,其他保卫人员的通讯补贴标准由学校酌情参照制定。为稳定校卫队伍,校卫队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雇用保安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岗位津贴。
(十一)保卫机构、保卫人员参与当地公安机关评功、评奖,受到公安机关表彰奖励的,学校应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调动广大保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安全保卫机构的工作职能
(十二)在全校“一岗双责”抓安全的基础上,保卫处(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日常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巡查、检查、防范等基础性工作;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校内施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防范;学生户籍管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及别有用心的人对师生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掌握邪教渗透、宗教传播等情况;校内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各种政治、文化倾向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校园110指挥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落实安全工作法规,完善校内安全制度;协调、督办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其他有关校园安全稳定的工作。
(十三)保卫处(部)还应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以下工作: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指导;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指导;学校科研项目资料保密监督指导;食品卫生、食堂、饮用水安全监督指导;监控、防范校园网有害反动信息的协调指导等。
(十四)校卫队在保卫处(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守卫校园出入门口,检查登记外来人员;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开展校园治安巡逻防范,维护学校秩序;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等。
四、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构建校园110综合服务体系
(十五)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保卫部门的办公条件,配备专用车辆、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必要装备和器材,为相关人员配置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要切实加强“科技创安”工作力度,加大技防投入,建立和完善消防监控、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控监控体系。
(十六)高等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110”综合服务体系,构筑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和综合服务体系。学校要为“校园110”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支持。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十七)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应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巡查、检查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申报制度;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
(十八)消防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巡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灭火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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